新京报讯(记者 张秀兰)5月21日晚间,亚宝药业发布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控股子公司上海清松制药有限公司为亚宝投资提供的5000万元贷款担保涉嫌违规,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亚宝药业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财务总监左哲峰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违规行为可以追溯到近一年前,2018年6月28日,亚宝药业控股股东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投资)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4752万元,亚宝药业控股子公司上海清松制药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存单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亚宝投资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但亚宝药业未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 第三十条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年年报审计期间,亚宝药业发现此担保事项后积极整改,亚宝投资已于2019年3月5日归还了贷款本息并解除了担保;亚宝药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了该担保事项。鉴于上述情况,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亚宝药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亚宝药业财务总监左哲峰也因上述行为受到影响,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左哲峰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于5月28日到山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亚宝药业表示,将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山西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编辑 岳清秀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