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侯润芳)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名为《加快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释放科研院所创新活力》提案中指出,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总量政策已不合时宜,要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宏观管理、建立以创新发展为目标的科研院所自治体制、实行以绩效目标为牵引的宏观科研预算管理。
提案显示,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已不合时宜,这是因为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是过去计划体制的延续、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使国家创新政策难以落地;其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抑制科技创新,导致科研人员利益预期不确定,严重抑制科研院所创新活力。此外,绩效工资政策的内在缺陷靠“打补丁”来弥补,其副作用很大。“比如高端人才引进虽然可以不受工资总量控制,但院所整体受控,无法建立全面有效的激励机制,‘招进女婿气走儿’的新问题难以避免。”提案指出。
针对上述问题,刘尚希在提案中提出了三个建议:
(一)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宏观管理
根据科研院所的性质与类型,分类下放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权。制定绩效工资指导原则,纳入内部治理结构之中,把外部强制管控措施转变为内部治理要求,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备案管理。
以是否有利于创新为标准,允许科研院所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宏观绩效管理,为知识价值的实现提供保障。增强法人自治能力,完善内部绩效管理。
(二)建立以创新发展为目标的科研院所自治体制
加快明确科研院所的功能定位,真正确立其独立法人地位。可考虑针对科研院所专门立法,从行政管理转向法治管理。
对科研院所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内部分配等方面的行为底线,消除科研院所与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及其成果转化活动的政策风险,提高创新收益的可预期性,真正激发和释放创新活力。
(三)实行以绩效目标为牵引的宏观科研预算管理
推动科研院所分类分步去预算化改革,将其从预算单位转变为政府支持对象,把财政预算从管控手段转变为资金补助,从紧箍咒变成催化剂。
以绩效目标为依据,根据科研院所功能定位、业务类型等分类提供经费补助。从项目支持为主转向以单位支持为主,弱化科研项目决定中的行政化机制,降低政府直接管理科研项目的实施成本。
财政资金从主导逐步转向引导,构建以财政预算补助为引导的多元化、社会化创新投入体系。按照功能定位而非国有或民营分类,以创新为导向,国家为科研院所提供激励有效的补助,扩大单位的经费使用统筹自主权。
新京报记者 侯润芳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