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全浩)5月24日晚间,深交所披露,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首次听证会,就拟作出的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烯碳”或“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深交所表示,听证会期间,深交所工作人员就拟作出的*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规则依据进行了现场陈述。

  *ST烯碳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ST烯碳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交所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的规定,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无论其财务报表是否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强制终止上市。

  听证当事人表示,*ST烯碳已知悉其明确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但希望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给予公司一定的整改时间。

  参与听证的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年报签署弃权意见的原因、适用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等进行了询问,听证当事人和深交所工作人员作了回应和解释。

  深交所表示,将结合听证情况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据此作出*ST烯碳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截止发稿时,上述消息未更新。

  公开资料显示,*ST烯碳全称为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石墨类产品、石墨烯及纳米碳、碳素类产品。该公司控股股东为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