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毅波)在曾因零违约而引发外界关注之后,煤电大省山西曝出违约。
2月6日,新京报记者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看到的一封公告显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国际电力)分别收到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电子邮件通知,公司三级子公司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 应于 2018 年 1 月到期的相关债务未能清偿,并要求其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该公告落款日期为2月5日。
据山西国际电力披露的违约情况,涉及的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金 339.12 万元 ,债权人系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债务人系国锦煤电,按照 双方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及该合同项下《租 赁附表》等,国锦煤电应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向工银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支付到期租金 339.12 万元未能清偿。
涉及的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金 2824.19 万元,债权人系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系国锦煤电有,按照双方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及 其全部附件,国锦煤电应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向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到期租金 2824.19 万元未能清偿。
涉及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银行承兑汇票 1086.21 万元 ,债权人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债务人系国锦煤 电,按照双方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签署《银行承兑协议》,渤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为国锦煤电签 发票面金额为 228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应付票据款 1086.21 万元未能清偿。
山西国际电力表示,国锦煤电由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美 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 51%、49%比例投资设立,主要负责运营交城 2×30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由于经营业绩不佳,发生持续亏损,公司融资能力进一步受到限制,致使上述到期债务未能清偿。
据披露,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山西国际电力及所属子公司未能清偿的已到期债务累计金额为 17956.02 万元,包括公司三级子公司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逾期委托贷款11712.50 万元、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逾期委托贷款 1994 万元及本公告所述未清偿到期债务。
据官网介绍,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1989年1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60亿元。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逐步成长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同时占有发电和配电两端市场、控股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集资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于一体的特大型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企业53家,参股24家,是山西省综合能源的投资商、运营商和服务商。
2013年5月,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合并重组,晋能有限责任公司揭牌。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小鹏当时指出,晋能集团的成立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一件大事,它的成立体现了煤电一体化和构建煤电和谐关系迈出了新步伐。
山西国际电力在上述2月5日公告中表示,因相关逾债务人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可能对公司整体 资信或信用情况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公司将持续披露该事项 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此番大型国企违约,对于山西而言不同寻常。
2016年7月,煤炭产业最困难时期,山西省属七大煤炭集团曾由副省长王一新亲自带队集体到北京募资。王一新当时表示,山西省政府和山西国资委已经建立起必要工作机制,确保七大国有煤企不发生债务违约。
王一新强调,到目前为止,山西省属煤企未发生一例债券违约,也没有发生一笔不良贷款,只有一家央企中煤华煜出现违约,一定程度上让山西省背了黑锅。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此番这位大型国企违约,山西首富也被牵连。
山西国际电力表示,上述未清偿债务其中第 1 项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 务由我公司与美锦集团分别按 51%、49%比例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2、3 两项债务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由我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美锦集团以其持有国锦煤电 49% 股权向我公司办理质押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49%部分提供反担保,当该质押不足以向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的,由美锦集团向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美锦集团为山西首富姚俊良的主要产业实体。公开信息显示,姚俊良于1981年开始发家,1993年建设焦化厂,1999年成立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集团由姚巨货、姚俊良、姚俊杰、姚俊花、姚三俊、姚四俊、姚俊卿七位家族成员控制。
山西国际电力称,公司作为上述债务的保证人,将与相关金融机构就担保事项做好协商处理工作。同时公司将向国锦煤电追偿,要求美锦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并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障公司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