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宓迪 陈鹏)近日坊间流传一份名为《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新京报记者知情人士处进行了确认。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辖区内各支付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各单位应于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已采取措施等上报营业管理部。

  去年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曾明确指出,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呼吁,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应认清相关模式的本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不要盲目跟风炒作。此前,区块链技术一度受到多家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追捧,但也引来了是否过度炒作和“踩红线”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