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是一个资金场、信息场和名利场,因而必须是法治市场,要高度依赖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将针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等重大违法行为相应制定实体性认定办法。
——证监会主席肖钢

  撰文称,要通过立法形式,解决证券市场改革和监管执法面临的制度问题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最新一期新世纪周刊上撰文,表示要通过立法形式,解决证券市场改革和监管执法面临的制度问题。其中他首次明确提及,将对“老鼠仓”等重大违法行为制定实体性认定办法。

  “资本市场必须是法治市场”

  与此前肖钢的文章和演讲相比,此次肖钢集中提及证券市场法治的重要性。他说,“资本市场是一个资金场、信息场和名利场,因而必须是法治市场,要高度依赖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肖钢将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分为八个子系统,包括融资与并购、市场交易、产品服务、监管执法等。这些子系统中的大部分内容此前已经在各个场合提及。

  比如在投资者保护体系中,肖钢提及要以投资者权益的保障与救济为核心,在现有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销售适当性、现金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统合形成适用于整个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办法、产品销售规则、股东权益保障与实现办法,制定投资者公平基金办法、公益机构支持投资者维权诉讼管理办法等规章。

  这也是此前肖钢多次演讲和撰文中陆续提及的内容。

  “抓紧制定市场操纵刑事司法解释”

  但在监管执法方面,肖钢首次明确提及,将针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等重大违法行为相应制定实体性认定办法。

  这是证券监管系统一直以来的诉求之一。比如内幕交易等案件,存在举证难、调查难等问题,一些被查出的内幕交易案件也曾因认定方面的原因一度被市场质疑。此前证券监管系统的两会代表、委员曾连续几年提交议案、提案,要求在内幕交易等案件中采用倒置举证等原则。

  “倒置举证”等原则在海外市场监管中时常被采用,即由被调查者需要出具证据自证清白,可大幅降低内幕交易等案件的稽查成本。

  老鼠仓在目前法律体系中已有约束,但具体认举证责任的改变,则要通过最高法以司法解释等形式来明确。

  从2011年开始,这些问题已经得到最高法院以“座谈会纪要”形式的部分回应。

  肖钢称,在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方面,需要尽快修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抓紧制定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和虚假陈述、市场操纵、“老鼠仓”刑事司法解释。

  按照肖钢的表述,“法律修正案”形式将被重视,肖钢说,要充分运用这一形式,“有效解决市场改革创新和监管执法实践面临的制度供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