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快评

  一场以反垄断为名的维权,如果最后的维权成果由一个具有垄断地位的行业协会独享,这就太有讽刺意味了。

  1月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制裁,要求他们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但彩电企业表示:未收到退款,退款全被中国视像协会和中彩联“截留”了。

  据称,在发改委对外宣布处罚之前的去年12月20日,中国视像协会就组织创维、海信等几家彩电企业开会,会上协会秘书长白为民表示:退款已有50%到账。1.72亿元的退款,50%协会留用,50%返还给受损企业。之后,协会又表示退款不会返还给企业,协会留作经费和行业基金。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唯一具有权威性的社团组织。

  对于三星等面板企业的经济制裁总金额为3.53亿元,其中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剩余的就是退款。没收、罚款无疑应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缴国库,那么退款该归谁呢?

  其实,发改委的官网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国家发改委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那么钱就该发到相关彩电企业的账上,怎么会由视像协会的秘书长向彩电企业宣布钱已经到账?退款到底打进了谁的账户里?是行业协会的账户?

  而且,发改委也称对三星等平板制裁的依据是《价格法》第40、41条,其中第41条为: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也就是说“多付价款”,应该退回彩电企业。因为它们才是价格垄断的受害者;而视像协会当初并没有与平板企业交易,更没有多付价款,也不是垄断行为的受害方,怎么可以越俎代庖取得“退款”呢?没有付款,何来退款?

  总之,从执法程序上,被判定垄断的面板企业的退款应进入受害彩电企业的账户,也就没了协会截留的机会。

  那么行业协会可不可以代企业收退款呢?温州打火机等反垄断案件中,行业协会都起到了组织维权的积极作用;但不能因为彩电企业是中国视像协会的会员,协会就能当然地全盘代表企业利益,包括接受退款并擅自替企业决定退款的用途。行业协会最多只是企业的代理人,其行为应受到企业的意思约束,其无权独立主张权利,除非有企业的特别授权,包括按多少比例向协会缴纳费用。但从现在披露的一些信息看,中国视像协会并未完全征得企业的同意,这就是无权代理,侵害企业的正当利益,也是违法无效的。

  一场以反垄断为名的维权,如果最后的维权成果由一个具有垄断地位的行业协会独享,这就太有讽刺意味了。当然协会可能有足以说服人的正当理由;我们希望行业协会、企业能正大光明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还对反垄断寄予厚望的公众一个全面的真相。本来,反垄断维权就是一项阳光事件。

  □沈彬(上海 法律工作者)

  相关报道见B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