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受贿案,对被告人钱引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钱引安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钱引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钱引安利用担任陕西省长安县人民政府县长、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长安区委书记、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推进、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313万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钱引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钱引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及其孳息,对查办其他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8月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受贿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钱引安利用担任陕西省长安县县长、西安市长安区区长、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书记、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副市长、宝鸡市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推进、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313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钱引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钱引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广东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今年4月,钱引安被“双开”。
经查,钱引安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觉悟和政治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拒不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私营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活动;收受巨额礼金和消费卡等财物,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打牌赌博;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风不正,甘于被“围猎”。
钱引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钱引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钱引安出生于1964年,陕西西安人,长期在陕西从政,在宝鸡和西安两市有长时间工作经历,先后任职西安市副市长, 宝鸡市长,宝鸡市委书记等职。
2017年,他进入陕西省委常委班子,升副部,并兼任省委秘书长至去年11月落马。
2018年11月1日,中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钱引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钱引安简历
钱引安,男,汉族,1964年11月生,陕西西安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
历任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委常委、副区长,长安县委副书记、县长,西安市长安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西安市雁塔区委书记。
2009.12 西安市副市长
2013.12 宝鸡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4.02 宝鸡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11 宝鸡市委书记、市长
2016.01 宝鸡市委书记
2016.02 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5 陕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6 陕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8.11月 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