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受表彰代表,向他们表示热烈祝贺,勉励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是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组织的。大会表彰了19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98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陈希参加会见并在表彰大会上讲话。他说,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广大公务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学习,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以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为“人民满意”这份崇高而神圣的荣誉增光添彩。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19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中,包括“8·27昆山反杀案”突发后作为检察机关代表提前介入的检察官王勇。他现任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二处处长。
公开报道显示,王勇的第一学历是南京农业大学的会计专业。他曾自嘲说,“学生时代我几乎是个‘名学渣’,成绩一直很落后。”大专毕业后,他被分配回老家的检察院当会计,工作安稳悠闲。直到2000年,26岁的王勇结婚后,有了“不能一辈子混混上下班”的想法。
2001年,王勇参加所在检察院的公诉科竞争上岗,一边学习办案,一边兼任内勤。据报道,那段时间,王勇总是捧着厚厚的法律书,别人喊他根本听不见,一下班就把自己关在小房间里,大声背诵法律条文、朗读起诉书,邻居还以为家里有人要参加高考。
2004年王勇获得“山东省优秀公诉人”称号。2006年他代表山东省参加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2007年,王勇通过全国选调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据报道,在该院工作的4年里,他追捕追诉漏犯10名,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起,改变定性追加罪名29件。
2011年10月,王勇刚调至苏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就遇到引发舆论热点的何某聚众斗殴案。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全国知名律师自发组织了维权律师团。王勇带领他的团队重新审查案件,发现大量新的证据,更加清晰地认定了事实,建议发回重审。后期,针对庭审和舆情,他们又列出40类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了详实的庭审预案。后来十多天的庭审经过证明,法庭上出现的所有问题均未超出预判范围。
最终,何某一方的6名被告人及殴斗另一方的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聚众斗殴罪。
此后,王勇还办理过“11·29”系列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网络大V”周禄宝敲诈勒索案等多起类似争议大、关注度高的案件。2014年3月,他受最高检指派,作为唯一来自外省的检察官,参与四川刘汉、刘维等人涉黑案件的办案指导工作。因办理该案贡献突出,2014年11月,他被中央政法委记个人一等功。
据报道,最高检公诉厅还多次指派他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在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刑侦局的业务培训班进行授课。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杀案发,经网络发酵后,引发关于正当防卫界限的争议与讨论。
8月27日当晚公安机关以“于海明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8月31日公安机关查明了本案的全部事实。随后,王勇作为该案办案检察官,率领团队依法主动介入引导侦查。
在介入初期,王勇针对案件事实共提出16条侦查建议,为及时查清案情提供了帮助。在查明事实后,他及时撰写了7000余字的事实和法律分析意见,提供给上级参考,为该案最后定性提供法律基础。
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其间,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
媒体报道称,无论是公安机关迅速查明案件事实,还是王勇在“昆山反杀案”中对案件定性的释法说理,都体现了专业的法治精神、娴熟的法律技术、深刻的人文关怀,最终获得公众的理解与赞同。“昆山反杀案”的办理是让公平正义被社会大众“看见”的一堂法治公开课。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昆山反杀案”被选入其中。最高检认为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刑法作出特殊防卫的规定,目的在于进一步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秩序理念,同时肯定防卫人以对等或超过的强度予以反击,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必顾虑可能成立防卫过当因而构成犯罪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如果面对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质的侵害行为,仍对防卫人限制过苛,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难以取得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效果。
去年12月,王勇获得CCTV年度法治人物称号。“昆山反杀案”也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报告中说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被广为传播。
谈及公诉工作,王勇曾说:“刑法、刑事诉讼法是书面正义,公诉工作就是要将其转变为现实正义。只有将法律研究透彻,抱着敬畏谨慎的态度,通过认真论证,办理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正义,案件都办成精品,群众就有获得感。”
新京报记者 何强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