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 图/新京报网
如今,稍稍有些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希特勒所建立的纳粹“第三帝国”早在1945年5月就已彻底灭亡,党卫军等几乎所有纳粹组织、机构都被取缔并列为“犯罪组织”,绝大多数被抓获的纳粹首脑都受到应有的审判和惩罚。
但纳粹的“阴魂”依然不散。当然,在这里我们讨论的并不是“新纳粹”等借尸还魂的极右翼势力,而是如假包换的纳粹“活着的遗产”——
纳粹覆灭70余年后的今天,“希特勒”仍然在给他昔日的“外国合作者”发放养老金。
一、“外国合作者的养老金”是怎么来的
1941年5月,即将发动入侵苏联“巴巴罗萨计划”的纳粹德国为搜罗一切可能的助力,扩充军队和劳动者队伍,由希特勒出面签署了一项法律。
这项法律规定,但凡“自愿效忠”并参加德国党卫军或其外围组织的外国人,都可自动获得德国国籍。
如果他们在战斗中负伤,就能够从纳粹政府那里领取养老金。
很显然,这些“志愿者”如果按照其所在国对他们通常的称呼,将被称作“卖国贼”。
纳粹德国覆灭后,根据“波茨坦公告”精神,绝大多数纳粹政府法令被废除,但这条给外国“合作者”发放养老金的法律,因为涉及退伍军人而鬼使神差地被豁免。
1950年到1951年,刚刚成立的联邦德国议会通过一项法律,允许继续向纳粹德国时期的退伍军人和其他服役者继续提供养老金,前提是他们没有直接加入党卫军、没有被定为战犯。
当时共有94万人被确定为受益者,其中外籍“合作者”多达3.8万人以上。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当明天成为昨天,昨天成为记忆的片段……人们渐渐淡忘了“外国合作者的养老金”这件事,即便知道的人大多也以为,这笔钱早已不再发放了。
二、还有多少人按月分享“纳粹遗产”?
可就在最近,3名比利时议员在一番刨根问底后惊讶地发现,竟有多达18名比利时人至今还定期接受德国政府寄来的纳粹“养老金”支票。
▲纳粹士兵。 图/新京报网
参与调查的历史学家发现,“纳粹养老金”不但一直按月正常发放,而且在德国加入欧元区后自动从马克折算为欧元。
如今,这18个人最少者每月领取425欧元,最多的竟高达1275欧元。
令这些比利时议员和历史学家感到愤怒的是,纳粹在二战期间逮捕和强行征用了成千上万的比利时人,他们中的幸存者战后仅获得每月折合50欧元的赔偿,且早已停发——卖国者比受害者还滋润,岂有此理?
2月19日比利时议会通过一项决议,禁止那些比利时人继续领取这项“纳粹养老金”,并将这件丑闻公诸于世。
这下舆论大哗——到底有多少人还在因为自己“为第三帝国立过功”,按月分享“纳粹遗产”?
其实,早在2015年,迫于各方压力,德国总理默克尔就承认,德国劳工部确实一直按月向41名西班牙“志愿兵”、8名遗孀和1名孤儿支付养老金,总金额在10万欧元以上,但拒绝“报总账”。
但这次经比利时议员的一番发问,德国终于顶不住了。
2月23日,德国劳工部公布了“纳粹养老金”的总账:
其中欧洲境内有一千余人,最多为波兰(573人),其次为斯洛文尼亚(184人)、奥地利(101人)、捷克(94人)。此外还有克罗地亚(71人)、法国(54人)、匈牙利(48人)、英国(34人)、比利时(18人)……
美洲境内,美国250人、加拿大121人、巴西18人、阿根廷8人……
在亚洲,最多为泰国(12人),非洲有13人,其中南非9人,纳米比亚4人。
这些人中既有真正的“志愿合作者”,也有名为“志愿”实为被迫者,但很显然,他们绝非是“反法西斯英雄”。
今天的联邦德国纳税人仍要为他们每个人平均每月支付1300欧元左右的养老金,总金额约为787740欧元/月。
三、最尴尬的是德国人自己
其实早在2008年,德国一些有识之士早就发现了这个本该堵塞的漏洞,他们推动通过了一项联邦法令,允许各德国州停止支付以“负伤的纳粹组织合作者”名义发放的养老金。
更早一些,1998年德国通过的一项法律规定,自1997年11月13日之后递交的养老金申请需要“追溯既往”,如果有纳粹“前科”则可剥夺养老金享受权。
但自那以后只有99名德国退伍军人因这项规定被剥夺养老金享受权,而“外国合作者”被剥夺养老金享受权的事例此前一直是零。
2016年曾有比利时和瑞士议员要求德国劳工部提供享受“纳粹养老金”本国公民的名单,结果遭到德方拒绝,理由是“社会福利神圣不可侵犯”。
这一拒绝促使前述调查研究被提上日程,并最终令“纳粹养老金”丑闻大白于天下。
如今这件事已在许多国家引起“炸营”,法国国民议会一些议员表示,法国应仿效比利时,剥夺那些“卖国者”所获得的养老金,用来补偿纳粹受害者的家庭。
最尴尬的是德国人自己了——纳粹大屠杀的幸存者,往往要花几十年才能申领到本应属于他们的抚恤金,而这些纳粹的雇佣者居然在纳粹覆灭70多年以来,一直稳稳当当领着他们为虎作伥的奖励,这……该说什么好?
□陶短房(专栏作家)
编辑 王言虎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