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白血病等15类重大疾病;每年最高可申领8万元
新京报讯 近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通知》规定,因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其中,有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白血病等15类重大疾病患者的家庭,每年最高可申领医疗救助资金8万元。
可按病种或费用两类申领救助
据悉,对于“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市民可按病种或费用两类情况申领。
其中,罹患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白血病等15类重大疾病的患者,可按病种申请救助。《通知》规定,申领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上一自然年度内,因罹患重大疾病,在北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对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按费用申领补助,则是指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罹患上述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在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具体认定条件、救助标准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申领救助家庭从三方面认定
对于申领救助的家庭,民政部门将从收支水平、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三方面进行认定。
在收支水平认定方面,《通知》规定,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申请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同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家庭财产的认定条件为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之和。
此外,申请家庭还需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所需资金,从区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中列支。市级民政、财政部门通过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适当加大对区县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力度。鼓励慈善组织和个人捐款,倡导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
■ 链接
15类重大疾病可按病种申领救助
●恶性肿瘤
●终末期肾病(肾透析)
●重性精神病
●I型糖尿病
●先天性心脏病
●白血病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一致)
●耐多药肺结核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急性心肌梗塞
●脑梗死
●甲亢
●唇腭裂
补助分档:
扣除各类报销之后,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含)以下的,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
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按40%的比例给予补助
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备注: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其他因病致贫家庭可按费用申领救助
申领条件:
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罹患上述15种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在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申领程序:
患者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采写/新京报记者 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