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宝,1995年原萧山案二审审判长。摄影 新京报记者 刘刚

  原萧山案二审审判长张德宝,还原死刑改判死缓经过

  【对话人物】

  张德宝

  72岁,浙江省高院退休高级法官,1995年原萧山案二审审判长,曾参与讨论将5青年从死刑改判死缓。

  【二审改判】

  当时没人敢表态“疑罪从无”

  新京报:很多人质疑,当年二审为何没有直接改判无罪?

  张德宝:必须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疑罪从无”在国外很普及,但当时国内司法领域的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很长一个时期,司法机关在疑案上,都是按从轻处理,习惯讲法叫“留有余地”。

  1997年,新的刑诉法修改后,开始提到疑罪从无。萧山案二审,正处于司法理念的过渡期,“疑罪从无”的观念,还没有深入法官队伍。

  新京报:当时改判的原因是什么?

  张德宝:复查时,发现事实有问题,证据不扎实:没有现场指纹比对的结果,此外上诉人口供前后矛盾,有刑讯逼供嫌疑。

  我当时是审判长,合议庭的意见很明确,没有把握,不杀,要求改判。我的原则是,一个人到世上来一次不容易,犯罪了要惩治,但能改造挽救的要挽救。

  新京报:没有人提出来不同意见吗?

  张德宝:当时没人敢提出“疑罪从无”,敢表态无罪。审判委员会开会讨论了好多次。前后经历两任院长,第一任院长没定,第二任院长拍板,才按“疑罪从轻”改判。

  那时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院长也只有一票。对死缓的改判,那时的考虑是,先把脑袋保住,以后至少还有申诉的机会。

  新京报:改判遇到压力了吗?

  张德宝:有件事印象很深,审委会定下来不杀后,高院曾经征求过杭州中院和杭州政法委的意见。当时地方意见比较大。改一个案子,特别是下级法院主审法官会很难受,因为那时也搞错案追究,高院改判就是意味着下级法院判错了,从审判长到审判员,工资奖金和职务调动都要受影响。

  新京报:那审委会为何坚持改判?

  张德宝:有疑点,肯定不能杀。有把握才杀,没有把握,绝对不杀。

  【纠错】

  有错必纠体现司法进步

  新京报:今天,萧山案再审改判,认定两起抢劫杀人案非5人所为,作为当年的二审审判长,你有何感想?

  张德宝:5个青年最终有机会见证历史做出结论。但17年青春在监狱里逝去,有关部门要补偿他们的损失。对于错案的制造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新京报:你如何评价这次萧山案纠错?

  张德宝:纠错做法绝对正确。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有错必纠,表现出勇于承认错误的态度,体现了司法的进步;也是对办案法官的一种鞭策,提醒大家把案子办得更扎实,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新京报:回顾萧山案,你有什么遗憾吗?

  张德宝:作为萧山案二审的审判长,观念没有从“疑罪从轻”转变到“疑罪从无”上来,我有一定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因为我不是审判委员会成员,而案子最后是审判委员会定的。

  新京报:萧山案改判,历时18年,你觉得有哪些教训可以总结?

  张德宝:要听被告人的声音。我办案,都不凶被告人,有时还会递根烟。法院没判决前,嫌疑人也是普通人,也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对立起来。

  没有人会平白无故喊冤。法官位子要摆正,要仔细认真听被告人的陈述。很多法官不听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一开口,法官就认为是狡辩。

  另外,辩护人的声音也应多听。法庭上,律师和公检法是平等的,是法律共同体。辩护人的意见,法官应该充分考虑。

  采写 新京报记者 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