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了闭幕式,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文简称《决定》)。这意味着中国确立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决定》规定,不仅在野外生活的野生动物不可食用,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不可食用(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我们需要明确,《决定》并不是法律,我们需要参考的法律依然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它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野味市场失去了合法基础。律师安翔在接受我们的采访时回应称,此次通过的《决定》堵住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合理利用”的口子。在过去,虽然我们的法律已经有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条款,但同时我们又允许合理利用养殖的野生动物,导致很多人工驯养的乃至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流入市场。


疫情暴发以来,人们谴责食用蝙蝠的野味消费者为全国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们的野生动物保护观念、法律和公共政策,也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新通过的《决定》意味着我们在野生动物保护的道路上又向前了一步。但或许有人仍有疑惑,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为何要全面禁止?人类养殖是否有可能控制病毒传播?我们需要一部怎样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有哪些积极的意义和不足?我们采访了学者莽萍、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创始人肖秦娜、律师安翔,回答了相关的问题。


01

《决定》通过后,

《野生动物保护法》依然需要修订?


安翔,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委会副主任


新京报:在非典暴发的时候,就有人站出来呼吁加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能否为我们详细讲一下此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漏洞具体是什么?


安翔:  这个得从最原始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说起。中国此前的野生动物管理在方向上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因为中国的《宪法》并没有把珍稀动植物和自然资源等同来看,《宪法》当中说的是要对自然资源加以合理利用,对于珍稀动植物则要加以保护,并没有说要去利用它。在1988年,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的时候,就直接在里面加入了“合理利用”的内容,而且是开宗明义的第一条。于是在立法宗旨中,出现了“合理利用”的字眼,但里面还出现了其他的保护性内容,比如“合理利用”并不包括经济目的,在这方面并没有松口。


但是,林业部在1991年的时候,自己给自己授了一个权。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法》中,你可以去查一下这个规范,这里面就直接提出了可以因经济目的而进行驯养繁殖,而《野生动物保护法》之前许可的是以科研、展览等目的为主的繁殖。所以这就一步一步歪曲了《宪法》中对于珍稀动植物应当采取的措施,这就让《野生动物保护法》变成了一部“野生动物利用法”。


从2015年开始,我们国家开始探讨关于野保法的修订。修订的过程中,我就提出了这个观点,也在很多研讨会中发表过,会议上的专家们也都同意这类观点,大家也都期待着通过这次修订,能把那些违反《宪法》的行为、林业部自己给自己授权的规章给改掉。


但是后来结果不尽如人意。对规章的调整只是减少了对相关企业资金方面的限制。最后的结果是,林业部违反上位法的规章到现在为止,包括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之后仍然继续有效。而《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这次直接把经济目的作为驯养繁殖的目的了。这就离《野生动物保护法》原有之意,离《宪法》原有之意反而是更远了。


原来咱们国家不管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都不会区分驯养繁殖的种群和真正的野生种群。这种保护相对来说还比较有依据。但那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直接提出说要给驯养繁殖搞得比较成熟的野生动物建立一个专门的目录,那么这个目录未来建立之后,里面的物种就可以不按照野生动物来管理,而是按照牲畜来进行管理了。这个就很恐怖了。未来,这就有可能导致你会发现,一些本来不应该在身边出现的野生动物以合法的方式进入了市场,他只要拿到了林业部门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他就可以去市场上贩卖。

 

新京报:当这次疫情暴发后,有人给出了看似两全其美的建议:建立野生动物繁殖场,既能满足人类消费野味的需求,又能降低病毒传染危害。这个模式其实已经存在,而且非常不合理是吗?


安翔:对,这种想法完全不可能。人类的行为是不是应该有个界限?什么东西可以用,什么方式、在什么范围内用,以什么目的去利用、去消费,这应该有个界限。而这部《野生动物保护法》会让它变得没有界限。当然他们会说,所有的动物目录是掌握在主管的林业部门手里的,但是你本身刺激了大家对野生动物消费的欲望。这就和你野生动物保护的理念是不相符的。


而且这个驯养繁殖历来都是对于非法交易提供了一个白手套。因为他可能按照驯养繁殖许可的管理办法,他可以拿到相应的资质。但是实际上,他销售的许多东西并不是真正的驯养繁殖,在没办法区分的情况下,它就完全是对野生动物整个环境的破坏。


新京报: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从2003年非典疫情暴发、公众呼吁保护野生动物开始,直到今天的新型冠状病毒,十几年过去了,我们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非但没有按照人们理想的那样完善,反而还发生了倒退?


安翔:我是这样理解的。


新京报:那么,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有哪些积极意义?


安翔:我觉得这次的《决定》,最大的改变是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规定。2016年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有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但同时因为有“驯养繁殖可以合理利用”的口子,导致很多野生动物通过这个口子流入市场。有一部分确实是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还有一部分是借此之名,把真正的野生动物当做驯养繁殖的动物来出售。这一次最大的突破就是通过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把这个口子给堵上了。我认为这一块是比较大的一个进步。


第二个比较大的进步是对于现行法律的量刑。首先要说明一下,这个《决定》不是法律,现在可参考的法律还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只是在原来法律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加重处罚后,量刑会上升一格。如构成刑事案件之后,它的处罚标准就从原来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变成了“五到十年”,原来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就变成了“十年以上”。


新京报:那它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吗?


安翔:《决定》并没禁止所有的商业利用,而是延续了原来的提法——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未来食用是不可以的,但食用之外的利用也包括很多的商用啊,比如说皮草皮毛行业,再比如说野生动物制品,标本,野生动物巡演之类的商业活动。这些商业活动并没有完全的禁止。商业性的非食用性利用,在某种意义上,可能还是会延续野生动物给人带来疫病威胁的状况。


新京报:所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依然需要修订?


安翔:我还是认为应当让野生动物留在野外,留在大自然当中,我们人类不要去打扰它。人要有一个自我限制的范围。人的行为应该自我限制,划清界限。当这个边界清晰的时候,自然界与人相处的方式相对来讲就和谐一些。如果人的边界要无限地扩张,那自然界只能用自然规律来限制你,用人无法控制的、不断变异的病毒限制你。所以我觉得这个部分还有待继续修订。


02

野生动物养殖的负面代价

我们无法承受


莽萍,教授,《绿色生活手记》作者


新京报:对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你怎么看?

 

莽萍:在重大疫情影响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和维护生态安全、积极回应民意做出的两项决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决定》要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向文明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次重大疫情造成国计民生重大损失,不仅养殖业从业者,各行各业都蒙受巨大损失。面对这些损失,反省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和公共政策是最首要的任务。野生动物滥杀、滥捕与饲养、贩卖,已经对生态系统和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巨大损害,也导致重大疫情发生,所以应该考虑禁止一切野生动物的养殖和商业利用,停止用养殖野生动物制造消费市场和鼓励滥吃野味。

 

新京报:我们该停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养殖吗?

 

莽萍:野生动物养殖和商业利用所带来的负面后果我们将无法承受,需要引导相关从业者有序地退出野生动物养殖贸易和消费市场,而不是继续鼓励这个高风险的夕阳产业。因野生动物救护和部分科学研究所需要的野生动物饲养、救助应该有另外的法规规定。饲养的目的不应是商业利用和食用。

 

新京报:人工养殖是否可以控制病毒的传播?

 

莽萍:现在不是没控制住吗?

 

新京报:SARS后已经颁布了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相关法规,为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至今依然难以杜绝?

 

莽萍:SARS期间多部委发布过禁止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交易的通知。为何难以杜绝?我们的野生动物保护公共政策出现问题需要反省,主管部门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也需要反省。2003年SARS疫情结束不到三个月,国家林业局就公布了可以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名单。列入名单中的野生动物共有五十多种,其中就包括果子狸。而此前已有研究指出果子狸是SARS病毒的中间宿主。17年后,越来越庞大的野生动物养殖和消费导致今天更加重大的疫情。所以,就像北京市四位人大代表已经提出来的那样,我们需要紧急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废除那些养殖利用野生动物相关条款。

 

新京报:我们需要一部怎样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莽萍:《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该是一部具有全面保护与整体意义的法律。它应该是一部能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法律。在这个法律框架下,野生动物的个体利益、种群利益以及更大层面的生态系统,都应该受到保护。

 

新京报:关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目前大众观念似乎不注重城市的生物多样性。这次疫情中有城市就发生了扑杀蝙蝠的事件,你怎么看?

 

莽萍:目前没有研究证据显示蝙蝠携带的病毒会直接传染给人类。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给我们的教训应该汲取,蝙蝠携带的病毒需要借助中间宿主才会传染给人类。违背自然规律去伤害蝙蝠和其他野生动物,加大养殖食用,恐怕才会导致病毒的传播。在防疫过程中,应该理性地反省我们人类自己的不当行为,不要再做过度的事情去伤害各类动物。滥杀滥捕、恶意扑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是非常不明智的、野蛮且粗鲁的。


03

野味饮食陋习

不应被视作“文化传统”


秦肖娜,中国医学基金会监事,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创始人


新京报:不少地方会将食用珍贵野味视为传统地方文化的一部分。事实果真如此吗?在中国的历史里存在着这种饮食文化吗?

 

秦肖娜:吃野味是农耕时代遗留的习惯,那时食物缺乏,我国还多次出现过吃人的现象。一些民族靠打猎维生,只是解决生计的问题,从来没有提升到文化的层次。那时也没有办法考虑食品卫生。因此农耕时代的人的寿命比较短。现在有些地方为了地方利益,把野味和一些其他陋习宣传成“文化”“传统”,其实是没有文化、丑化传统,只有利益的贻笑大方的做法。

 

新京报:那么中药里的野生动物药材呢。为什么人们会相信这些毫无科学依据的药方?要想改变大众在这方面的认知是否非常困难?

 

秦肖娜:任何医药科学都是经过不断改革进步与时俱进的。中医药也是如此。与饮食进步一样,李时珍以及各代名医的时代有时代局限,利用动物和人的器官入药,是当时的必须。人类进入21世纪,中医医学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与发展,有许多植物完全可以替代动物和人的器官,这方面有科研单位的研究成果。夸大动物器官的作用,有许多是利益驱使,比如活熊取胆。


新京报:这十几年来,野味市场管控的具体情况是如何的,有什么实质性的制度建设或进展吗?


秦肖娜:非典过后捕杀野生动物的买卖不但没有得到抑制,近年来反而更加猖狂,每年我去广西,广西菜市场上的各种鹰类、猴子、豹猫等等都在明目张胆地卖。今天再次发生灾难是必然的。

 

人类随着进化、进步与科学技术、经济发展,不断认识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不断调整对大自然、对其他生物的科学理念。逐步走出野蛮,趋向文明,这是世界大趋势,也是世界公民的最大利益与责任。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民众生活有了提高,但是我们的身子进入了21世纪,头脑还在农耕时代,包括不少有决策权力的各级领导和一些在某一领域作为专家或者有利益关系的人。


这种撕裂现象造成社会价值观的撕裂,也体现在民众的生存理念上。对待动物和自然毫无敬畏,毫无怜悯毫无节制的虐杀、虐吃、玩乐、实验、毛皮养殖等等,加上一味追求商业利益的利益集团的唆使,使我国成为动物保护的洼地,我国也是最后几个没有《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国家。我国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给动物利用留下了很多空间。加上许许多多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市场不能得到现有法律的惩治,背后的原因是不说而明的,于是造成了目前的现状。


新京报:在此之前,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行为的具体监管力度是怎样的?相应的惩罚措施又是否合理?


秦肖娜:近年来我国已经加大了对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如对象牙走私、贩卖国家濒危动物、走私穿山甲等等,有许多案例可见于媒体。著名的“贩卖鹦鹉案”引发的社会效应,最可以体现目前中国法律界以及社会各阶层对于野生动物的认知与态度。

 

在社会认知上也有唱反调的,比如最近武汉大学一位教授公开呼吁吃野味。还有一些大学教授、公众人物站出来反对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这种认知的反动力有时比较大,还是有社会市场的。再加上利益集团的鼓吹误导,贩卖野生动物的餐饮、中药、保健品、表演、皮毛养殖等等“合法”与非法混杂不清,让贩卖行为越来越不能有效控制。

 

在民间的贩卖实际是有失控的状况的。我们走访过多地的市场,真是惨不忍睹又无可奈何。在各地的各种市场里,贩卖野生动物、鸟类十分普遍。很少看见执法者的主动执法。经举报后执法,如果没有媒体参与,也比较困难。这背后的原因,大家尽可以想象。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部门人员对野生动物、鸟类的保护知识的教育。

 

另外,有关部门发放的千千万万准许野生动物繁殖买卖的执照由谁来监督?利用执照在做什么?也存在由谁来监督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认真思考。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强调:“要对公共卫生环境进行彻底排查整治,补齐公共卫生短板。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从国家利益考虑,严禁商业性野生动物利用应该现在作为中国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保护的战略,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祸国殃民的行为。这是一次又一次惨痛灾难告诫我们的。


04

生态伦理反思


新京报:此次疫情中,在生态伦理方面,给你最大的思考是什么?


莽萍:首先要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其次也要看到,我们国家在尊重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动物生命方面,还有非常大的欠缺。我们的教育和公共宣传应该补足这一课,而各项公共政策也应该植入这样的理念。


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这部法律的主旨重利用、轻保护,对野生生命的尊重不够,很难真正提升国人对于生态自然的爱护意识、对于培育野生动物保护观念很不利。《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不当规定,如养殖和利用野生动物,会鼓励野生动物商业利用的巨大市场,对国家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都会带来威胁。生物多样性下降,对于人类来说也是非常危险的。当很多物种无法生存,自然界的有机联系就会出现问题。所以需要紧急修法,废止野生动物商业养殖和利用的不当条款。


我们的教育和公共政策,也应该为培育敬畏自然的观念做出改变。比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应该纳入一些尊重生命、爱护自然和动物的内容。这样的教育真的太少了,连《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没有得到更全面的普及。尊重生命和尊重自然教育应该是公民教育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更文明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秦肖娜:希望这次疫病会使我们中国人警醒与反思。不要再像2003年非典过后,野生动物贩卖屠杀与吃再次卷土重来。这需要认真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不给野生动物商业利用和利益集团留空子,同时各级执法部门需要严格有效执法。


这次的瘟疫的损失不可估量,仅就经济层面,且不说目前抗疫国家的投入,疫病过后,有多少年的持续影响需要经济学家们进行研究与评估。一些利益集团、野味经营者和吃野味的人的利益与国家这样大的经济损失相比,我想不用我多说,采取严厉的法律措施势在必行。


另外我们多年来为了富起来,对环境的不可逆的掠夺破坏,对虐待动物的产业加以扶持和纵容,一切为了GDP不计后果的做法应该反思了。


安翔:我觉得完善动物保护法,很有必要。其实中国大众在这方面的意识还是有觉醒的,比如之前活熊取胆的事件,大众的声音几乎都是一边倒,抨击那些活熊取胆的企业与行业协会。但是这次的事件再次暴露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问题。人如果过于傲慢,如果自己的贪婪没有边界,那么可能就要承担一定的后果。


有人说这次疫情是大自然对人类的一次报复。我不太同意“报复”这个用词,因为报复它是具有主观性的。实际上,“人法地,地法天,天法自然”,自然这个东西是一种客观规律,不是说自然它有某种主观意愿,要在今天把人类当成自己的敌人。换句话说,是人类自己的行为在客观规律那里导致了今天的后果。


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人类会在历史中总结出那些可以食用的动物、可以作为伴侣的动物,还会总结出一些绝对不适合作为亲密伴侣以及食用的野生动物。这是人类多年历史的总结,背后也是自然规律的体现。你非要去超越这个规律,满足自己的贪婪与虚荣,那么就会打开潘多拉的魔盒。


作者丨宫子 吕婉婷

编辑丨榕小崧 张进

校对丨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