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几年,法院审理的亲属间犯罪案件数量增多,年均受理量在十件以上,出现了由偶发向常见转变的趋势。

  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在大兴的家中持刀将父母、妹妹、妻子和两个儿子杀害,被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仅两岁。

  2012年5月7日,再次挽留提出离婚的妻子无果后,陈某某采用扼压龚某某颈部的手段,致龚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陈某某作案后自杀未遂,被送医救治。

  所谓亲属间犯罪,是指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犯罪案件。因主体与侵害对象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历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一中院抽取调研近三年审理的16件亲属间犯罪案件发现,案发原因大致可分为家庭暴力型、情感纠纷型、精神疾病型和经济纠纷型。

  据一中院刑一厅副厅长孙庆宏介绍,在被调取的16件亲属间犯罪案件中,12件案件被告人为男性,多为青壮年,仅有4件案件被告人为女性,男性犯罪比例高达75%,犯罪主体性别特征显著。此外,夫妻间矛盾引发犯罪占案件比重约56%。

  “之所以亲属间会产生暴力性犯罪,一是因为家庭内部缺乏正确处理日常生活矛盾的能力和方法,此外还有精神疾病控制困难、对子女教育不当和传统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滑坡导致亲情淡漠等因素。”孙庆宏说,希望社会公众理性处理家庭矛盾引发的各类问题,提醒存在家庭危机和隐患的人们,莫让利益、冲动蒙蔽双眼,让家成为爱和希望的温馨港湾。